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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高新技术企业能办粤港两地车牌吗?

发布:2024-10-23 15:08,更新:2024-10-23 15:08

广东高新技术企业能办粤港两地车牌吗?

可以

        自2024年5月1日起,为了更好满足粤港澳三地居民跨境通行需求,助力大湾区融合发展,广东省公安厅进一步优化车辆管理政策,推出便利措施。
        其中一项规定即,以投资高新企业条件申报指标时,不再核查相关投资类指标内承单位的纳税情况,凡符合对应条件的即予办理,办理成功后,两地牌指标有效期调整为长期有效,延期时无需再次提供相应资格条件证明。
        这就意味着,如果您拥有了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即拥有了一张可长期使用的粤港两地车牌,来往粤港两地从此畅通无阻。

一、申请条件
        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兴办企业,所办企业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,可以申办1张粤港两地牌(不予增办)。

二、办理材料
    1. 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(变更)回执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;

    2. 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;

    3.商号登记文件

        (1)商号为香港公司的,提交《商业登记证》、《公司注册证书》(香港有限公司提供)或《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》(香港无限公司提供);

        (2)商号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:《商业登记证》(登录及附注);
        (3)商户为自然人的,提交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或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,外国人士需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翻译;
        (4)商户为海外公司的,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(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)。
    4. 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》;
    5.车辆登记文件
        (1)车主与商号名称不一致的,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(子母公司、股东或董事):
        (2)商号为香港有限公司的,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《周年申报表》;
        (3)商号为香港无限公司的,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《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》;

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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